李刚,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1993-2003年就读武汉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经济法专业)和法学博士(民商法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阶段,先后师从刘剑文教授和漆多俊教授,专攻税法及税法与民商法比较研究方向。 研究生阶段,曾获得“韩德培法学奖”等奖项;并与导师合作或单独在《法学研究》《税务研究》和《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共发表论文十四篇,参编《国际税法》和《宏观调控法研究》两书;前述论文成果曾获得“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1999年年会论文评选一等奖和“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1998年年会论文评选三等奖和1999年至2002年会论文评选二等奖,以及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甲等奖。
2003年7月至今,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期间,2005年3月-2008年7月,在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税法与私法关系以及公司税法方面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合作导师为廖益新教授;曾先后赴英国赫尔大学法学院、我国台湾大学法学院和东吴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学者工作。
任教以来至今(2024年12月),为本科生开设了《税法》《财税法》《税收征管法》等课程、为各类别硕士生开设了《财税法研究》《税收程序法研究》《比较税法研究》《财税法律实务》《案例研析》等课程、为博士生开设了《税法专题》等课程。组织了厦门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点、财税法学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的申报工作,参与组织了厦门大学、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合作设置的“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COTP)申报工作。2013年和2023年先后组织创办了“厦门大学‘拓维’财税法高级实务讲座”和“厦门大学‘益新’财税法学术讲座”,至今已分别累计举办了92讲和14场;2024年8月,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挂职期间,联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和厦门大学法学院合作创办了“厦沪/沪厦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学堂”。组织开通了CITACT-XMU网站(2005年)和微信公众号(2018年),并负责管理至今。
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厦门大学财税法教学团队”骨干成员;曾任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2004-2014年);现任财税法教研室主任,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厦门大学财政科学研究所财税法研究室主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挂职;2024年5月-)。在兼职方面,担任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兼秘书长,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涉税案件集中管辖专家顾问委员会召集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行政案件审判专家工作室专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和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从事税法的学习研究近三十年,主要研究领域为国内税法、比较税法。自1998年以来,已在《法学研究》和《税务研究》等刊物上独著或者合作发表论文六十余篇;独著《税法与私法关系总论——兼论中国现代税法学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和《现代税法学要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合著《现代财税法学要论》《VIE架构境外间接上市税法问题研究》(第二作者)和《海峡两岸税收程序法律制度比较与税收协调问题研究》(第一作者,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联合主编《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第二主编、主要作者,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联合主编“税收公法学丛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起系列出版),参编《国际税法学》(廖益新主编,“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财税法学》(第4版,刘剑文主编;“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和《国际税法学》(刘剑文主编,第1-3版)等教材或论著十余部。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税制改革中的法律解释问题研究”、司法部部级课题“《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委托课题“‘十三五’税法体系规划研究”和福建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全国首个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机制研究”等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六项,主持有关地方法院、税务机关、财政机关、企业和律师事务所委托税法课题二十余项。曾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起草小组(2021-2022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小组(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草案(专家稿)》起草小组(2009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草案(专家稿)》起草小组(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委托的《中国税收协定谈判工作文本修订研究》课题小组(2004年)等。获省部级奖五项。
李刚副教授长期重点关注税收立法、税收征管法、税收犯罪和税法解释、海峡两岸比较税法等方面的理论与实务问题,接受有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委托,提供税法专业咨询百余次,并出具十余份法律专家意见书,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中,受某市中院委托,执笔出具的有关税务行政案件的专家论证意见,被该院将基本结论作为附件列明于二审判决书正文之后,系国内首份列明专家论证意见的行政诉讼案例。
2003年任教至今,累计指导财税法学专业及方向各类别硕士生120余人,财税法学专业博士生1人。指导硕士生郑玮明撰写的论文曾获得首届“德勤-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征文比赛”在校学生组一等奖(2017年),指导硕士生陈晓虹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曾获得2021年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博士生陈哲撰写的论文曾获得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中税咨询”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