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拓维”财税法高级实务讲座第11讲
讲座题目:增值税销售当事人之认定
主 讲 人:黄茂荣
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
时 间:2014年10月27日(周一)19:00-21:00
地 点:法学院C420
讲座提纲:
壹、契约或销售当事人之认定
一、契约当事人或纳税义务人之认定原则
(一)以名义人为准
(二)委任:直接代理或间接代理
(三)中介:居间、行纪与经纪
二、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之隐藏行为的当事人
三、信托业务之契约当事人
四、人头契约与真实契约当事人
五、金流、物流、服务流不等同于履行行为
六、应以履行行为而非以物权行为或事实行为逆向推论销售关系
七、指示给付与三角贸易
贰、契约类型之否认与契约当事人之认定
一、经销、代销或中介
二、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与隐藏行为
三、加盟店在其销售关系的当事人地位
四、借名或借牌营运
五、品牌货物供货商与卖场之联盟
(一)品牌货物或劳务之销售通路的特色
(二)品牌货物或劳务之通路障碍
六、非实际交易对象
参、代开发票与虚设行号
肆、消费财之分散与资本财之集中
一、消费财之分散:营业人规模由大变小
二、资本财之集中:营业人规模由小变大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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